急!!!!
我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补缴我06年2月至07年8月间未买的社保,但仲裁委说不予支持,因为已经过了仲裁申请的一年有效期,他说你应该在知道或应该知道的时候就要申请,现在都08年底了,所以过了有效期,不予支持.我该怎么办?想请律师,可是律师费贵,赔的多还好,赔的少我连律师费都不够给的.望有经验的帮忙支招.谢谢.
仲裁委的说法过于牵强,是错误的。 因为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按照上述规定,社会保险自然应当纳入该条调整的范畴,也就不存在仲裁时效问题。
按照规定,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是准确的。已经超过60天的时效,从你离开企业那天开始算,但是你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受理,一般也会调解,我有成功的案例。
找劳动监察部门
答:根据仲裁法规定,法律对仲裁有规定时效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没有给规定的,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从这个规定上看应该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普通的诉讼时效是2年,因此从...详情>>
问:请帮我看看化验单.肝功和两对半我老婆一年前怀孕的时候查出有乙肝.07年7月又去做...
答:是小三阳,肝功正常,查DNA来了解传染性.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