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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给职工缴纳社保怎样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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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给职工缴纳社保怎样维?

企业不给职工缴纳社保怎样维权

全部答案

    2013-11-06 10:58:36
  • 要求单位补缴,可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诚心为你解答,给个好评吧亲,谢谢啦
  • 2013-11-06 10:41:09
  • http://people.rednet.cn/PeopleShow.asp?ID=952613
  • 2013-11-06 10:25:09
  • 1、“社保”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户口不在工作地的,按当地的相关规定缴纳社保,离职后凭劳动合同和离职证明,到人事和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或提前手续。
    建议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到去社保局投诉(答题不容易,诚心为你解答,给个好评吧!谢谢啦!!!)
  • 2013-11-06 09:08:53
  • 用期过后缴纳社保时将试用期时间内的社保一并交纳,你的单位明显违法,你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直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
    谢谢好评
  • 2013-11-06 08:57:47
  • 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公司未按规定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既违法也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应予补缴。
    建议向公司所在地社保中心或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请求干预并查处。也可以通过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希望能帮到你,麻烦给“好评”
  • 2013-11-05 23:35:02
  • 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 2013-11-05 22:56:57
  • 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 2013-11-05 22:34:47
  • 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到信访局反映情况。
    希望能帮到你,麻烦给“好评”
  • 2013-11-05 21:51:31
  • 申诉到劳动仲裁,要求补缴五险。
    注意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话,就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签到簿、经手的票据、胸签、同事会餐合影、工资条、证人证词等等等。同时,可以要求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关系、双倍工资或者其它经济补偿。
  • 2013-11-05 21:37:13
  • 你是否是有签过正规合同的,合同上是否有注明这个问题,如果没合同的话那你只能忍了,都有的,直接打维权电话就可以了,马上就会有人来查的
  • 2013-11-05 21:26:23
  • 给劳动局打电话 。
  • 2013-11-05 21:05:48
  • 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 2013-11-05 20:53:18
  •  你可以通过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的方式,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监察部门督促公司为你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但不能直接起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用。
  • 2013-11-05 20:51:31
  • 在你到单位工作之日起,用工单位就应该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保,如果有试用期,一般是使用期过后缴纳社保时将试用期时间内的社保一并交纳,你的单位明显违法,你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直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
  • 2013-11-05 20:48:42
  • 去劳动局告他们
  • 2013-11-05 20:11:02
  • 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 2013-11-05 19:54:29
  • 去劳动局申诉!他们会帮你解决的!
  • 2013-11-05 19:50:08
  • 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公司未按规定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既违法也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应予补缴。
    建议向公司所在地社保中心或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请求干预并查处。也可以通过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 2013-11-05 19:41:28
  • 联系当时劳动局投诉就可以
  • 2013-11-05 19:36:11
  • 要求公司补交。如公司拒绝,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可以去社保局咨询一下
  • 2013-11-05 19:33:18
  • 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 2013-11-05 19:24:46
  • 可以去劳保局投诉的
  • 2013-11-05 19:15:32
  •   你可以通过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的方式,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监察部门督促公司为你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但不能直接起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63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27条第2款分别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可见,责令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属于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的职责,在用人单位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时,可以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法通知银行扣缴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劳动者个人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的诉求,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当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之规定,在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时,劳动者如果起诉用人单位要求赔偿损失,则是可以受理的。
      帮助他人,快乐自己。若我的回答对您有用,请将其设为“好评”,谢谢!。
  • 2013-11-05 19:05:50
  • 在你到单位工作之日起,用工单位就应该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保,如果有试用期,一般是使用期过后缴纳社保时将试用期时间内的社保一并交纳,你的单位明显违法,你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直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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