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该如何处理
我现在遇到一个难题,不知如何处理好。请各位朋友来帮我找到一个有效的解决办法。 事情是这样,我丈夫与1999年4月遇到车祸,不幸离开人世。当时肇事者就逃跑了。在这期间我一直追问,都无下落。谁知三年后,他反而成了投案自首。刑也只判了两年,今年六月他已经出来一年了。我给了他一年的时间,想必应该有个赔偿计划了。五月才开始了解情况。谁知联系结果是,家中没有赔偿能力,而且全家人都不知去向。让我自己取证。你们说我一个外地人,人生地不熟。而且,现在此案已经移交到肇事者当地的法院了。我一个女人如何去取证呢。而且通过几年的过程,已深知当地保护主义的厉害。 时间一晃七年了,我总不能无休止的在外吧。照这样的情况,我该如何办呢?希望懂得法律的朋友给我出个好的主意。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你的取证是,找到你的损失的证据即可。
楼上人可以说是法盲。 申请执行是当事人把自己的期待权转变为即得权,但是,作为被执行人需要有财产可供执行才行。执行和起诉一样是有风险的,就象你起诉,法院可以受理,但是,在没有庭审时谁也不能保证你胜诉,同样执行也是如此,你有权申请执行,但是,法院不能保证在对方无钱无人的情况下给你执行到位,法院又不是印钞厂! 所以,执行举证是权利人应尽的义务。当然,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去进行调查,但是,权利人的举证责任不容忽视。 楼上的人信访信告不信法,荒唐!!!
你可以联系肇事人当地的司法救助部门,要求他们给与帮助。首先是这件事有没有过了追述期限,你自己要联系当地法院问,他不告诉你的话,就说你是电视台的,过几天要来做一个访问,反正是打破沙锅问到底,胡搅蛮缠也行。如果没有过了追述时间的话。首先要求财产保全,这样他就没有办法挪动银行里的钱和他名下的不动产,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官司要打,状只要上,尽量不要找律师,就当学习了,要不就是浪费钱了,有问题就在网站上贴,一定有人告诉你的 。还是不行的话就给我发邮件,我帮你去找网友帮忙。 取证是交警的事情,现在要你举证是在难你,他们看你不懂法。他们那里有你丈夫撞车的案件调查报告,后来那人自首也要有记录,没有的话就告他,说他们管理不当,要你举证的话就告他们行政部作为。
天天打110和96666。还是没有理的话就往省厅,公安部告。在搞一点社会影响(比如说电视台还有报纸)看他们不来理你。顺便把他们告了都可以。 要求赔偿的时候要狠,不要看人家可怜,人家是一点都没有可怜你。 实在还是不行的你去北京上访,就刚是旅游了。
答:当时应该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 不需要你自己取证,也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的。 为什么,没有刑事附带民事?详情>>
问:排卵期表我是7月21日来的例假,请问多少号是排卵期呢,一般例假都提前4-5天左右
答:女性的排卵日期一般在下次月经来潮前的14天左右。下次月经来潮的第1天算起,倒数 14天或减去14天就是排卵日,排卵日及其前5天和后4天加在一起称为排卵期。例如,...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