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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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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

20年前我家购买了某村的一块宅基地(不是当地村的户口,有缴纳相关费用的发票)。取得土地使用证和建房许可证,由于其他原因一直没有把房子建起来。现在想将宅基地转让,土地使用证和建房许可证是我家的名字。请业内人士回答一下:1、是否我家还享有该宅基地使用权(因为已经20年了,长时间未建会有什么影响);2、是否可以转让?转让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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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8-10-17 10:46:21
    1、依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所以你还享有该住宅用地的使用权。
    2、依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第一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所以你可以转让,但是需要按照有关的法律程序。建议具体的程序你去具体咨询专业律师。 
    

    s***

    2008-10-17 10:46:21

其他答案

    2008-10-19 13:56:45
  •   无意中看到了你的问题,不知道是你出的题还是遇到的题,不过想现实意义很强。有几个情况要跟您讨论一下:
    你这道题最大的看点是时间20年,这个时间太有意思了。
    1、20年前是指88以前吧,我国还没有进行土地初始登记,也没有实施现在的审批程序,我觉得时间你是记错了,那是你不可能取得这两个证。
       2、你不是本村的户口取得了该村的宅基地,你的土地登记的所有权人是该村集体吗,这是一种错误,还有你一直未建,该村集体有权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你的土地登记,收回土地使用权。 3、宅基地不允许转让,物权法上也不允许,你要知道我国农村与城市是实行不同的土地制度的,到现在位置不允许。
      
      不过如果有房产就允许了,也只准才该村集体内部。 4、你也并非没希望了,你的宅基地至少是有证的。你可以凭此宅基证明将户口迁入该村,然后办理开工手续,建设完毕后,将房子卖掉,这样你还能说得过去。至于不按程序办理也许你和当地村委会搞好了关系,很容易就能得到转让费的,呵呵,这叫隐形市场。

    锄***

    2008-10-19 13: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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