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我该怎么做
求助 我该怎么做 我于2006年12月进入公司上班,从一进公司开始公司就承诺给我们签合同,买保险。可是现如今,在公司也快两年时间了,公司到现在都还没和我们签合同,也没给我们买保险,我现在想辞职了,请问一下,如果我现在辞职的话,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什么? 另外我现在有公司开据的收入证明,以及公司名下的手机卡,发工资用的存折,这些证据是否管用。请问现在我应该怎么做,是辞职申请劳动仲裁,还是不慌辞职,在职申请劳动仲裁?是不是要和公司打官司呢? 请各位给点指点,先谢谢啦!!!!!
1、你于2006年12月进入公司上班至今,公司始终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 2、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因此,公司未给你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既违法也侵害了你的合法权利。
正是基于以上原因,你想离开公司并要求补偿的想法是正常的,也是能够实现的。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以及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支付2008年1月份起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日止的二倍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你手中持有的公司开据的收入证明,以及公司名下的手机卡,发工资用的存折等,都是可以证明你与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何时申请劳动仲裁,视你与公司谈判的结果确定,一旦公司拒绝支付,则你与公司形成劳动争议,也就是你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之时。
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恭喜你,已经得到一份无固定期合同了。 至于保险等福利,你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举报。 如果你想解除合同的也可以,你公司是要赔偿你的损失的。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具体的可以咨询劳动局。
你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仲裁时你可以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同时要求支付工资及补办保险! 请你先到你们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咨询一下,符合条件,在提出申请!
答: 对你而言,平时,要克制自己不要去常想06、07年高考的事,你现在就是高中生,把心态放平是非常关键的。你现在只有进入较好的学习状态才能调整的更好。心态至关重要啊...详情>>
答:尿失禁是尿液不自主从尿道口漏出的现象。发病率女性明显多于男性,且随年龄而增长。 常见的尿失禁有以下几种: 1、压力性尿失禁——是指当腹压突然增加时,如咳嗽、大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