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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人员是否能参加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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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09-08 20:42:30
      刑事拘留的人员是否能参加选举?
    我谈以下三点:
    (1)在我国正在受侦查、起诉和审判的人员(未决犯),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决定后,他们可以停止选举权,没有被决定停止的人,可以继续行使选举权,因此,刑事拘留人员在未被剥夺选举权以前,应该有选举权的。
       (2)被定罪判刑的人员(已决犯),但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他们有权参加选举。 (3)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不是刑事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人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选。 附:相关法条 四、 因反革命案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
       五、 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   (一)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   (三) 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   (四) 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 正在受拘留处罚的。
          以上所列人员参加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也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 。

    素***

    2008-09-08 20: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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