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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盗后是否还要缴养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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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盗后是否还要缴养路费?

我的轿车于2008年1月12日晚被盗,于2008年1月13日上午在派出所立案。现在我将派出所的立案证明交给稽征所,但稽征所仍要我缴养路费,请问:对这种情况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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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其他答案

    2008-08-01 11:29:17
  • 首先对你丢车深表遗憾!我不知道你是那里人,但是按着我们河南省下达的有关文件车辆丢失,首先此车没有欠过养路费的条件下,在丢失车辆十日内持相关材料到登记地征稽机构办理停征登记.如机动车辆被盗抢3个月未追回的,应当在1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登记地征稽机构办理注销登记.希望能帮助你!

    我***

    2008-08-01 11:29:17

  • 2008-08-01 08:53:59
  • 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需要一个环境、一个系统、一堆硬件和一大群人的支持,可以说为人民服务是有条件的,不是盲目的。

    土***

    2008-08-01 08:53:59

  • 2008-08-01 08:44:53
  • 不完善的法制社会

    6***

    2008-08-01 08:44:53

  • 2008-08-01 08:34:52
  • 车丢了还缴钱真是笑话。但愿我们的有关部门不是只认钱。为人民服务才是根本。

    我***

    2008-08-01 08:34:52

  • 2008-08-01 07:31:28
  • 车辆被盗,应首先到公安机关和车辆保险部门报案,然后持公安机关及车辆保险部门的手续到交通规费征稽部门说明情况并办理车辆报停手续,只有这样方可免缴交通规费。

    O***

    2008-08-01 07:31:28

  • 2008-08-01 07:18:54
  • 交通部《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一)车辆因故停驶,应到当地征稽机构交存行驶执照和牌照,并办理停驶手续,从次月起停缴养路费。
        车辆年累计报停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半年。车辆重新起用月份不足一个月的按旬计征。
    。。。(七)因故被其他行政管理机关及司法机关扣押封存的车辆,凭有关部门的证明或经当地征稽机构查验后,办理停驶手续;
    和其他部门一样,办理任何手续都需要结清以前发生的费用和滞纳金
    

    搬***

    2008-08-01 07:18:54

  • 2008-07-31 22:58:41
  • 结清费用后拿证明报停就可以了。

    剔***

    2008-07-31 22:58:41

  • 2008-07-31 22:32:29
  • 你就不会不交,他们还怎么着你?车都没了,还交什么?!

    l***

    2008-07-31 22:32:29

  • 2008-07-31 22:05:52
  • 国家的部门太多 中间过程复杂
    我觉得 这个被盗证明一旦成立,系统就应该立即停止各费用的收缴
    反正麻烦的是老百姓,随管你了,又不是顾客
    你看看机票丢了,身份证照乘,这套电子系统完全可以用在这些部门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中间环节。
    交钱的时候想尽办法让你方便,到你想停缴或享受其它免费服务时,中间的麻烦事都得自己去弄。
    

    空***

    2008-07-31 22:05:52

  • 2008-07-31 21:42:05
  • 拿被盗证明到养路费征收部门报停车辆。

    无***

    2008-07-31 21:42:05

  • 2008-07-31 20:56:09
  • 可凭公安局出据的车辆被盗证明,到征稽办报停,报停前的养路费缴清后,可以停止缴费至车辆追回.还可以把被盗后的费用退回来

    1***

    2008-07-31 20:56:09

  • 2008-07-31 20:19:05
  • 可凭公安局出据的车辆被盗证明,到征稽办报停,报停前的养路费缴清后,可以停止缴费至车辆追回.

    水***

    2008-07-31 20:19:05

  • 2008-07-31 17:14:40
  • 不知道,请问交通警。

    火***

    2008-07-31 17:14:40

  • 2008-07-31 16:49:37
  • 必须结清报停前所有的欠费,才能报停呀。如果以前的没有交就得补上。不过交上罢了,是寻车事大还是几百元的养路费重要。自己掂量。

    H***

    2008-07-31 16:49:37

  • 2008-07-31 16:42:27
  • 那你车被盗钱的要路费 谁交啊!不是你交??

    乱***

    2008-07-31 16:42:27

  • 2008-07-31 16:12:19
  • 拿着公安局的被盗证明,到征稽办报停.一般是停止交费四个月.

    真***

    2008-07-31 16:12:19

  • 2008-07-31 16:02:41
  • 不应该交。应该及早把情况上报到相关单位。省的到时候难解释。这些都是受法律保护的,详情请查看 

    乐***

    2008-07-31 16:02:41

  • 2008-07-31 15:32:42
  • 已经报案,在公安局立案后,诸如养路费的缴纳,交通事故的赔偿等等,就和被盗前的主人没关系了。

    冰***

    2008-07-31 15:32:42

  • 2008-07-31 15:00:25
  • 道理上应该不用啊!

    梁***

    2008-07-31 15:00:25

  • 2008-07-31 14:42:04
  • 那有车被盗了.我还去帮别人交费啊.

    请***

    2008-07-31 14:42:04

  • 2008-07-31 14:31:07
  • 拿被盗证明到养路费征收部门报停车辆。

    李***

    2008-07-31 14:31:07

  • 2008-07-31 13:48:32
  • 我的轿车于2008年1月12日晚被盗,于2008年1月13日上午在派出所立案。现在我将派出所的立案证明交给稽征所,但稽征所仍要我缴养路费,请问:对这种情况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两回事。
        车辆被盗,协议报案侦破,是公安部门的职责。养路费,是属于公路行政管理部门管理。 你在车辆被盗后,用电持公安部门的证明去养路费征收部门报停车辆,就可以停止交费了。

    a***

    2008-07-31 13: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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