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诉136的问题 谢谢!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这一条里面的(二)里面的“法定代理人”是不是有律师,还有别的什么值得注意,谢谢!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也就是说,民事诉讼中的法定诉讼代理人,必须是对被代理人享有监护权的人。 律师是委托代理人,不是法定代理人。
这一条里面的(二)里面的“法定代理人”是不是有律师,还有别的什么值得注意,谢谢! ----------------------------------------------- 你这样问,不存在故意吧? 律师在什么时候能成为法定代理人? 如果不是律师的孩子或其他直接的关系,律师在一般情况只能是委托代理人。
答:如果找不到人,传票无法送达,应该先进行公告送达传票,公告期要两个月。 公告期过后,仍未应诉,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并判决。详情>>
问: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法律咨询: 情况是这样的,我和姐是同母异父,她的生父去世后,母亲...
答:这调解协议可以作废吗?我老婆没签字,夫妻财产是共有的, 我老婆要上诉,想请法律高手支支招,我不相信在法律上分家,都分给女儿,儿子没份的,(就是想不通,窝囊) 问...详情>>
答:你好: 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是功能性子宫出血。不必过分紧张,大多数女性随着月经周期的稳定会自发消失,如果反复出现,或者流血比较多,可以到医院就诊。如果治疗多次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