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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诉136的问题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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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诉136的问题 谢谢!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这一条里面的(二)里面的“法定代理人”是不是有律师,还有别的什么值得注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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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8-07-25 21:56:31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也就是说,民事诉讼中的法定诉讼代理人,必须是对被代理人享有监护权的人。
    律师是委托代理人,不是法定代理人。 

    北***

    2008-07-25 21:56:31

其他答案

    2008-07-25 21:48:21
  • 这一条里面的(二)里面的“法定代理人”是不是有律师,还有别的什么值得注意,谢谢!
    -----------------------------------------------
    你这样问,不存在故意吧?
    律师在什么时候能成为法定代理人?
    如果不是律师的孩子或其他直接的关系,律师在一般情况只能是委托代理人。

    引***

    2008-07-25 21: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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