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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人和付款人不同时的请求付款和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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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人和付款人不同时的请求付款和追索

案例:一张汇票,出票人为A,承兑人为B,付款人为C
我的问题是:1、承兑人和付款人有什么区别?如果要请求付款应该找B还是C?
2、假设在到期日前B公司破产,是应该向C请求付款,还是可以提前向A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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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2008-07-25 09:51:06
  •   (1)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2)在汇票行为中,有出票人、持票人、承兑人(付款人),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行为,承兑人就是付款人,承兑人可能是出票人,也可能是银行。
       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去的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3)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可以向A行使追索权: A。汇票被拒绝承兑的;B。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的、逃匿的;C。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

    1***

    2008-07-25 09: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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