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相辞退员工的法律问题请教
本人在一家纺织公司工作,和公司签定了1年的劳动合同,大约还有大半年时间到期.现在公司请进了一位老师傅,提了一些意见,进行了一次人事变革! 第一,上轴工(上轴工指的是公司的一种工种)全部辞退,一共3人.机修工(机修工指的也是公司的一种工种)做上轴工的工作,一共5人.相当于降职,工资有少了1/6.有的人自动离职了. 第二,公司领导说,机修工愿意在这里做上轴工的就继续在这里留用,不愿意的自动离职. 本人还没有决定要不要离职,想请教一下这种工种的变换算不算变相辞退,能不能得到劳动法的相关保护,如果离职的话能不能得到相关的赔偿. 麻烦各位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企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但前提是依劳动合同约定进行,故工种变换不能简单的界定为变相辞退。 因此,判断纺织公司工进行的人事变革是否合法,取决于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岗位有否约定,若没有约定,则换岗降薪可视为减员增效,并无不当。但如果有约定,则公司的调整行为就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是不能够接受的。
1、上轴工全部辞退,属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行为,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2、由于工种变换导致的薪酬变化是正常的,至于“机修工做上轴工的工作,工资少了1/6”是否合法,还是取决于劳动合同有否工作岗位的约定。
3、如果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具体的岗位约定,则你有权不接受公司的岗位调整,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规定,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公司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
需要提醒你的是,自动离职或辞职,是不会得到经济补偿的。 。
本人在一家纺织公司工作,和公司签定了1年的劳动合同,大约还有大半年时间到期.现在公司请进了一位老师傅,提了一些意见,进行了一次人事变革! 第一,上轴工(上轴工指的是公司的一种工种)全部辞退,一共3人.机修工(机修工指的也是公司的一种工种)做上轴工的工作,一共5人.相当于降职,工资有少了1/6.有的人自动离职了. 第二,公司领导说,机修工愿意在这里做上轴工的就继续在这里留用,不愿意的自动离职. 本人还没有决定要不要离职,想请教一下这种工种的变换算不算变相辞退,能不能得到劳动法的相关保护,如果离职的话能不能得到相关的赔偿. ……这是劳动合同法最难规定的问题。
按照规定,调整岗位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劳动者不服从,单位可以多付一个月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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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要判e?q销赃罪是一到七年~(销赃罪的判刑已}?改了)但是以上的要判就是3年以下~~像他?j#的例子一般都是罚款~~详情>>
问:输卵管不通怎么治疗问输卵管不通怎么治疗?我结婚三年了,但一直没有怀上小孩,到医院...
答:输卵管是一条弯曲的管腔,开口于子宫角两侧,外端游离,靠近卵巢,全长约8-15cm,在临床上,30%原发性不孕和80%继发性不孕是由于输卵管因素而造成。输卵管阻塞...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