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间接性精神病杀人

首页
间接性健忘

间接性精神病杀人

我家邻居有间接性精神病,发病的时候把我叔叔打死了,他的监护人有民事责任吗?

提交回答
好评回答
  • 2008-06-15 09:25:58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他确实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并经法医鉴定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民事责任是不可免除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所以,应该由他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他有财产的从他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 。

    北***

    2008-06-15 09:25:58

其他答案

    2008-06-15 10:26:58
  • 间歇性精神病人发病期间他人造成人身伤亡的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其监护人得承担民事责任。

    1***

    2008-06-15 10:26:58

  • 2008-06-15 09:23:32
  • 他的监护人负有不可推卸的民事责任!

    无***

    2008-06-15 09:23:32

类似问题

换一换
  • 婚姻家庭 相关知识

  • 法律咨询
  • 法律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