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08年新劳动法保护07年签订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我的劳动合同是07年签订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现在单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我想知道维护我的权益是按照新的劳动法还是旧的劳动法标准?
《劳动合同法》对此的一般性规定为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即08年前部分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执行;08年后部分执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现在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08年1月1日以后),你可以按照新劳动合同法标准处理。
答:睡美人您好,根据您的提问,答复如下,以供参考: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 一、若您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详情>>
问:请帮我看看化验单.肝功和两对半我老婆一年前怀孕的时候查出有乙肝.07年7月又去做...
答:是小三阳,肝功正常,查DNA来了解传染性.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