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考研、再工作后的工龄如何计算
本人大学毕业工作四年后考取研究生,现工作单位在分配年休假时,说我是按应届研究生毕业生接收的,所以年休假中的工龄重新计算,请问这样做符合劳动合同法吗 ?
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具体的规定。 国务院12月7日举行的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该条例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可见,根据第三条,工龄应该“累计”计算,单位怎么接受你是他的事,享受年假是你的权利。如果单位执意不许,可以向工会及劳动局反映。 当然了,实际情况你肯定还要在这个单位混,所以能混点加班费也就知足吧:)。
如果你原来就是这个单位的,是单位委培的研究生,你毕业后回到单位继续工作,工龄可连续计算。 如果说你是在辞职后去读研,毕业后另行就业的,从你到现单位参加工作时开始计算工龄,此前的不算。
答:不可以吧,可以用一些收缩毛孔的化妆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