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10年能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吗
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工,在上海一家单位连续工作11年,我的合同是劳务派遣合同,跟我外省市一家劳务公司定的。合同至2008年3月12日满,派遣至上海这家公司,请问懂法律的朋友们,我能要求上海这家公司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吗?
不能。 《劳动合同法》法条依据: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对新法的理解是以前的劳动合同无效吗? 旧劳动合同里也有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可以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 新法和旧法应该有个过渡期的吧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的规定,你与劳务派遣公司形成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只是劳务关系,提供用人单位所需要的劳务活动。因此,你无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一款的规定,要求与现工作的上海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可以要求与派遣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合同期限跟工资的支付如下: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详情>>
答:一般是按时计费,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来定。详情>>
答:尿失禁是尿液不自主从尿道口漏出的现象。发病率女性明显多于男性,且随年龄而增长。 常见的尿失禁有以下几种: 1、压力性尿失禁——是指当腹压突然增加时,如咳嗽、大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