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过了诉讼时效?
2000年我借钱给别人,与对方说好1年后还钱,但至今对方仍没有还钱给我,我每年都找对方讨要这笔钱,对方总是以没钱为由不还。请问我起诉他是否过了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分为三种: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不仅包括普通的民事诉讼,而且与起诉性质类似的请求有关机关保护的行为,也可以中断诉讼时效。比如申请支付令、申请宣告破产、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仲裁。
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其他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时起中断,在调解期间时效一直不计算,如果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期间才重新计算;如果调解达不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所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
“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指除了权利人向义务人直接请求外,权利人向债务人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指除义务人直接表示同意履行外,义务人虽然没有表示同意履行,但是明确承认了自己的义务存在,或者表示愿意分期履行义务,都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后,出现新的中断事由可以引起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但要受20年最长诉讼时效的限制。 最高法院法复(1994)3号批复,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义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欠款条,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期间则应从债务人所写欠条之日起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最高法院法复(1997)4号批复,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应就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法院法释(1999)7号批复,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其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如果您有证据证明您每一年都在向对方主张权利,那么现在您的诉讼时效还是没有过的。 高博隆华 曹明。
请问我起诉他是否过了诉讼时效? 从“2000年我借钱给别人,与对方说好1年后还钱,”分析。这个债权债务关系你能否证明成立的关键就是对方当时有没有出具借条.如果有借条,那么,一定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很简单“与对方说好1年后还钱”的约定,只约定了还款的起期,而不是约定还款终期。
“与对方说好1年后还钱”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是在一年内债权人不能要求还款,而在一年以后,什么时间债权人都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这里特显的“后”字,意思表示清楚,如果将“与对方说好1年后还钱”强行认定为借款期限就是一年,从一年期满时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显然不符合当事人在设定债权债务关系时的真实意思表示。
楼主抓住这个“后”字紧紧咬住,就不存在什么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至于什么中断呀,有证据证明当然更好,在没有证据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下,坚决回避这个问题,否则,在庭审中。原告主张在某年某月曾向债务人主张过债权,而在此次主张债权后二年时间内,没有局面证据能够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下,一旦让被告抓住没有书面证据这一点,则原告就处于十分不利的境地了。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每年都找对方讨要了这笔钱的,对方总是以没钱为由不还”,可以得出结论:还没有过诉讼时效。 债权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到期日次日开始起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行为,使已经进行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待法定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又重新开始计算。你每年“讨要”就属于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的情况,诉讼时效从你最后一次“讨要”开始重新计算,仍为两年。 不过,提醒楼主,你的“与对方说好”的情况,是否有书面或其他证据保留啊,一定要注意“口说无凭”的情况发生。
……很简单有很复杂,也很玄乎。 2000年我借钱给别人,与对方说好1年后还钱,但至今对方仍没有还钱给我, ---诉讼时效为2年,已经“过期”。 我每年都找对方讨要这笔钱,对方总是以没钱为由不还。 ---那麽,你要有追讨的证据,诉讼时效可以连接,就不会过期。 请问我起诉他是否过了诉讼时效? ---关键是你有没有找他要钱的证据,而且不能超过2年内一次。如果有证据,就是诉讼时效中断,就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您好,您的朋友2000年向您借钱,应还款时间为2001年,现在已经过去7年,从相关法律条款而言,你已经默认丧失了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的制度。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特别诉讼时效。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而制定的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141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 特殊时效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 。
答:事已至此,再去自责已没有任何意义,只能徒生无谓的烦恼,那岂不是在拿欠款人的过失惩罚自己?! 鉴于“他却以各种理由推拖,不想还钱,而且现在还将手机关机,故意躲着我...详情>>
问:请帮我看看化验单.肝功和两对半我老婆一年前怀孕的时候查出有乙肝.07年7月又去做...
答:是小三阳,肝功正常,查DNA来了解传染性.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