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有财产分割
问题(一)、4人共同继承的一间房产,05年法院已判决由4人平均分配该房产的相关收益。 这是否可以理解为4人按份共有? 问题(二)、现共有人A提出分割请求,与其它共有人协商无果,法院也无法调解。审判长说只能维持原来的共有状态。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这说明了法院应该作出分割的判决,不是吗? 还望专业人士指点!!!谢谢!
(一)、份额是否均等并不是判断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理由,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最大的却别在于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而产生,如婚姻、家庭、合伙关系。 因是继承的房产,此四人应是亲属关系,根据《物权法》 第一百零三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所以应认为此房产为共同共有。 (二)、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要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所以法院作出不予分割的决定是恰当的。
问题(一)、4人共同继承的一间房产,05年法院已判决由4人平均分配该房产的相关收益。 这是否可以理解为4人按份共有? ……是共同共有,每人份额均等(一样)。 一般情况下,按份共有是份额不一样(有多少差别)。 问题(二)、现共有人A提出分割请求,与其它共有人协商无果,法院也无法调解。审判长说只能维持原来的共有状态。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这说明了法院应该作出分割的判决,不是吗? ……是的。法院应当做出分割处理。 如果共有人有人主张分割,而有的不同意,就是财产纠纷。诉讼至法院,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应当依法判决均分。不可分物,可以折价处理。
答:物权法第九十九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详情>>
答:很简单。 1、房子是你的婚前财产,归你个人所有。 2、再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还贷款项,归你们二人共有,权利平等。 3、如果你没有特殊合法约定,从其约定--...详情>>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