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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本周三开庭,希望专家给意见!感激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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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本周三开庭,希望专家给意见!感激感激!

当事人陈述如下:  
  当时情况是这样的,在南京汉口路口由西向东地段,行人在红灯快速横穿马路时因避让机动车而与我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擦。当时我按动了电动车的喇叭并且用语言提示其注意安全。其过马路时非但没有减速,反而以更快的速度冲向了我的电动车。
  我是一个遵守交通规则的公民,非常清楚的知道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规则。我是看见绿灯亮时才开始起步的,自行车款的电动车启速很慢,对方以很快的速度冲过来时我避让不及由此她和我的车发生了碰擦。发生碰擦后,她原地坐在地面上,手中的物品均完好无损,包括玉米粉没有散落、豆腐没有摔坏。其余物品均没有损坏。事发后我将其扶往路牙边休息,并且声明是其闯红灯撞我,而并非我撞其。其表示认可。因其不能行走,我主动拦了出租车将其送到江苏省人民医院,在医院期间,先后垫付医药费用8633.48元(包括其手术费,医院饭食费用100元)。住院期间其一切生活用品如饭盒、吸管、牙膏、牙刷、毛巾、脚巾、洗脸盆、康复用丁字鞋、手纸、尿不湿、便盆、水果、骨头汤、鱼汤等食物,送其至医院的出租车费等费用均由我方提供。其住院期间即2月3日—16日我还辞掉了工作,全程陪同护理,直至其出院。我是一名下岗工人,经朋友介绍在装饰城打工,这份工作来之不易,为了其能够尽快康复,我将工作辞掉专程照顾对方。

  事情发生的双方都在南京,事后被撞的一方时常拿一些非南京,且都是小医院小诊所的相关发票,且发票上的药,都不是骨折所用的药!

  现在对方做了伤残坚定,为轻微,且要求当事人赔偿3w,私下协商未果!

  本周三就要开庭了,望相关人事,能给些专业的意见!感激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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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8-03-03 15:11:44
      其实如果你已经委托了律师,你应该要相信你委托的律师。
    你的案件既然要开庭了,那么主要是针对案件的法律关系及证据。
    以下我就这两个方面给你点建议。
    法律关系方面:
    1、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2、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从你的叙述中来看,目前第一项调解是没有成功的。至于第二项,我就不知道你有没有报警了,还是完全私了。如果你报警了,这个认定书的性质是什么样的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并送达当事人。”该条明确规定了交通事故认定的含义和性质。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所出具的法律文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主要起一个事实认定、事故成因分析作用,是一个专业的技术性的分析结果。对人民法院而言,这个认定书具有证据效力,而不是进行损害赔偿的当然依据。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或调解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将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自己主张的证据,也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
      而且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当事人的责任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法律法规做出的交通事故的责任,并非民事责任,因此人民法院也不能以此作为裁判当事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你就此事完全私了,那么你需要注意的事项: 1、责任问题。 (1)你是不是该负主要责任。
      对方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你如果需要负责,那该负责多少? (2)你们之间的责任可能是一半对一半,也就是公平责任。因为你并不是机动车,至于他是否主动撞你导致受伤,这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的。 2、关于证据问题。 (1)首先要证明谁负主要责任,谁负次要责任,责任具体承担多少。
       你的证词“我是看见绿灯亮时才开始起步的,……其余物品均没有损坏。”需要寻找证据证明,具体包括证人证言(即当时发生事故的见证人);因为在主干道,去交警大队调出那天的录像。 (2)你垫付所有费用的单据。这是你对他另外索要3万元的有利的反证。
      如果他的3万元还是围绕着赔偿损失,那么你所垫付的一切都可以算在内了,况且案件主要责任是不是你还打问号。 (3)其实对于他提出的一些要求或者诉讼请求你是不需要寻找证据的。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交通事故中,他如果主张你负全责,并赔偿损失,他必须举证证明你在案件中的责任大。
      但是为了澄清事实,你也可以主动调取这些证据,从而挽回你为了他所付出的一切,反而他还恶人先告状的行为。 3、关于费用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根据上述条款,“事后被撞的一方时常拿一些非南京,且都是小医院小诊所的相关发票,且发票上的药,都不是骨折所用的药!”不在你的赔偿范围之内。 你为其垫付的医疗费、护理费(就是你自己护理折算成费用标准)、交通费、生活必需品费用。即使是你承担全部责任,你需要赔偿的也就是这个范围之内了,至于他所要的3万元到底属于什么性质,这需要看到他的诉状,才能了解。
      
       但是就你的描述而言,他定的鉴定是轻伤,一般不存在后续治疗费问题,而你就该事故所做出的努力和心血,包括为了护理他这段时间的误工费,反而都可以向他索要的,你在事故中的表现,完全可以作为法庭调查中一项参考,是对你有利的。 以上仅供参考! 。

    天***

    2008-03-03 15:11:44

其他答案

    2008-03-05 10:12:19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非常关键的证据

    跑***

    2008-03-05 10:12:19

  • 2008-03-03 13:59:42
  • 得分情况  在你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下  如果你在撞的行人在人行道或斑马线上你要付责任!否则不必担心

    蜡***

    2008-03-03 13: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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