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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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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婚前我单位集资房,由男友家父母出钱作为我们的结婚用房。房子没盖好时因某种原因我们先结婚了,同公婆一起住,然后公公去世了,哥俩,有两处房,婆婆让我们选,选了我单位集资的房。再然后婆婆去世,作为遗产写入分家单。
如果离婚这房如何分配?
集资房便宜,如果我转手会赚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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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8-02-10 00:06:22
    严格讲,你单位集资房不应该列入遗产部分,理由如下:
    1、集资房是你单位的,本身是一种福利,作为一种对等交换,你公婆出资作为你们的结婚用房,既可以视为是对你们的赠与(产权所有人是你或是你丈夫);也可以视为借钱给你们购买的。但无论属于哪一种情况,房子都属于你和丈夫(排除做为你个人财产的因素),而不能属于出资的公婆(当然如果产权所有人变成你公婆的情况除外)。
    2、如果上述分析成立,那么该房子没盖好时因某种原因你们先结婚了,同公婆一起住,与该房子的权属没有必然关联,不影响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的真实属性。
    所以,你公婆的遗产只有属于他们自己所有的那套住房,以及为你们购买单位集资房的出资(出资视为借款时),而不能把该集资房作为公婆的遗产予以继承。
    无论该集资房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遗产继承,在你们离婚时,每人将得到1/2所有权。

    海***

    2008-02-10 00:06:22

其他答案

    2008-02-09 13:07:48
  • 一、该集资房是以你的名义取得,你公婆的出资仅为出资(债权债务关系),出资人不一定是产权人,该房的产权人应是你(你的名义取得,产证上的名字会是你)。
    二、结婚时间先于房产证登记时间,应属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离婚按一人一半产权。

    紫***

    2008-02-09 13:07:48

  • 2008-02-09 01:04:12
  • 既然是公婆出资,且列入遗产是并无异议,这应该是视为继承的公婆的遗产了。按《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和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说,只要遗嘱中没有明确说明此房只给你丈夫一人,就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是一人一半的产权。
    

    北***

    2008-02-09 0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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