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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亩数与合同亩数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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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亩数与合同亩数不同

我家于07年夏天承包了一承租人20亩土地用于种植,付款后承租人携款出逃,后丈量土地发现20亩土地实际上只有16亩,且承租人没有按照合同上所写的“清除原土地上的棉秆,对土地进行翻耕”,今土地闲置,我家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求助,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今欲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明眼人帮我一下,我该注意一些什么问题,抓住什么要点才有可能胜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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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01-27 19:16:10
      
    埃文网友:你好!
    你是说你们的土地是从原来的承包人手中流转而来的,对吧?既然发包给你的人都找不到了,现在这个时候起诉有什么作用呢?
    还有,不知道你们向他交了几年的承包费,承包期又是几年?
    建议:暂时不要起诉,更不要闲置土地,你们应该马上把土地使用起来,待发包人露面之后,你们再找他交涉:按照十六亩的面积给付承包费,多给的部分从下次应交的承包费中扣减。
      还有,“清除原土地上的棉秆,对土地进行翻耕”的费用,也一并由他承担。 以下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相关规定,你可以认真看看: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第三十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九条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十条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第四十一条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四十二条 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第四十三条 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

    非***

    2008-01-27 19:16:10

其他答案

    2008-01-27 20:54:33
  •   1、这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不是土地权属纠纷案,因此,本案不是由土地管理部门管辖,而是由法院直接受理。
    2、你与承包人之间的关系不是承包关系,而是转包关系。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按规定,承包地转包应该向发包方备案,如果备案时村里发现他承包给原承包人的亩数与转包的亩数不符,村里有责任向你提示或纠正,即如果你们备案了,而村里没有提示纠正,村里对此差错负有责任。
       3、你向原承包人转包时,他应该出示原承包合同和《土地使用权证》。如果这些证件上都是标称20亩,而实际不足,说明村里在发包时作假了,这应当由发包方村委会承担责任——向村里要地或要补偿。 4、你是6月份转包的土地,地上应该是有棉花秧才对,只有入秋以后才可能有棉杆啊。
      不过这是小事,你在用地时翻到地里做肥料就是了,不必在这方面多做文章,没意思。 5、土地闲置,好在时间不长。你注意了,你应该把这土地按原用途继续使用,如果因有争议或纠纷而将其闲置,由此造成的损失从法律上说,是要由你承担“扩大损失”的责任的。 6、如果你认为你财产权利受到侵犯应该在二年内起诉。
      被告不在也起诉,起诉后,法院可以公告送达缺席审判。如果有证据表明村委会有责任的,建议把村委会列为共同被告。

    北***

    2008-01-27 20: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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