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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能帮帮我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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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能帮帮我吗?谢谢

2007年7月我进了宝洁的分销商做业务,试用期3个月,什么手续也没有就上班.试用期过了到现在也还没有签合同,什么保也没有.公司也从来没提过.我问了老同事,他们不敢提,因为以前有人提了这样的问题之后就被炒了.现在的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呢?大家能说说吗?谢谢
如果我提了我要求(签合同,买社保)后真被炒,我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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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8-01-15 23:18:27
      你于“2007年7月进入宝洁的分销商做业务,试用期3个月,最终什么手续也没有就开始上班,试用期过了到现在也还没有签合同,什么保也没有,公司也从来没提过”,说明你所工作的宝洁公司分销商违反《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但并不妨碍你已与该宝洁公司分销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而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作了明确规定。既然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那么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五险)就是公司的法定义务。
      工作了这么长时间,公司不给你们投保,违反《劳动法》同样侵害了你们的合法权益。 由于《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对你维权而言是非常有利的。因为《劳动合同法》的如下规定就是针对类似你的情况规定的: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以及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其中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单位还需要按照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金按照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规定执行。  综上,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公司的违法做法已经无法再继续下去了,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严惩。所以即使你不去找公司,公司也会主动要求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解决遗留问题(包括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如果真正出现了因为你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问题而被辞退的的情况,那么公司的做法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承担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

    海***

    2008-01-15 23:18:27

其他答案

    2008-01-19 20:45:39
  • 没用的08的保护法不涉及07的,没有朔及力

    经***

    2008-01-19 20:45:39

  • 2008-01-16 15:13:23
  •   很麻烦的问题,也是社会上常见的事,很多象你这样的都介于员工和分销商之间,身份难以确定。现在很多用人的单位都这样,不给你交任何保险,就每月底薪+提成,你如果真的要求签合同的话,百分之百会被炒掉,反正要干的人多的是,什么时间随便找个理由(神仙也会犯错,何况人),说你损害公司利益,把你开了。
       因此如果你真想要求公司签合同的话,可以试着去怂恿那些新来的(尤其是刚毕业的学生),让他们去当敢死队问你们头,为什么不签合同。这样你就可以看上面的反应决定了,如果上面不签,那还是换个公司吧,或者向劳动部门举报下再走,也算为后人作贡献。当然,写匿名信要他们当众解释也行,不过估计你们领导不会理的。
       如果你想强出头,硬碰硬,自己提签合同,那就应该先看好另外一个公司,然后再提,这样即使炒了,也不至于失业一段时间,可以直接去那家公司应聘。你也可以通过打官司的方法要求公司赔偿,这个过程将耗费较大精力,虽然你最后可能会胜诉,但是还是拿了赔偿金走人吧,公司肯定不会给你好果子的。
       法律是好的,可惜尚未完善,切实执行是更难,现实和纸张上的永远有差距,执行都是人干的,因为这个“人”字,就不再那么确定法律最后的结果是什么了,何况对方是一个没什么背景的老百姓?。

    新***

    2008-01-16 15:13:23

  • 2008-01-16 09:55:15
  • 你得注意一下你与宝洁究竟是什么关系,如果是劳动合同关系,本月底之前,若是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不上保险就违法了。这也不会是只涉及你一人,只要人向劳动部门举报,劳动部门一查,一切问题就解决了。
    但许多这种公司的推销员与公司并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而是代理关系,这就不适用劳动法了。

    北***

    2008-01-16 09:55:15

  • 2008-01-16 00:28:15
  • 你这个笨蛋,爱液多还不对啊?这说明你娃那东西很可以三,值得高兴哈…

    立***

    2008-01-16 00:28:15

  • 2008-01-15 23:20:21
  • 一个分销商,不是宝洁,世界500强的公司犯不着这么做。向宝洁投诉试试!分销商就怕他们!

    c***

    2008-01-15 23:20:21

  • 2008-01-15 23:15:26
  • 当今社会现状如此!无法!倘若你提了,那是必然被炒!要想保住这份工作只好照此下去,反之,便是与这份工作无缘!这便是现实的残酷!三思吧!

    空***

    2008-01-15 23:15:26

  • 2008-01-15 22:51:51
  • 现在有新的《劳动法》,不要怕,他不敢开你,要是开你就去劳动部门告他,一告一个准。老实被人欺,记住了,你越狠他们越怕。
    如果你心里没底,就抽空去劳动部门咨询一下,把你的情况如实反映一下,看劳动部门怎么说。
    试用期没有合同就已经违规了,你完全不要怕他们。

    小***

    2008-01-15 22:51:51

  • 2008-01-15 22:45:32
  • 你应该打电话问劳动保障局,

    傻***

    2008-01-15 22: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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