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不是当事人质证的对象吗?
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不是当事人质证的对象吗?
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不是当事人质证的象。依照《最高人民的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第第三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的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质证的对象,是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不是当事人质证的对象吗? 如果当事人有疑义,可以质证。 证据本事也可能不真实,作假证的大有人在。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详情>>
答:你好: 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是功能性子宫出血。不必过分紧张,大多数女性随着月经周期的稳定会自发消失,如果反复出现,或者流血比较多,可以到医院就诊。如果治疗多次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