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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广西梧州的,我没有登记就生了一个女儿,我老公那时还没有够22岁,差几个月. 计生局的就来写笔录.当时我老公不在家,我就签名了.说是要交社会抚养费要两万多呢,我说没有那么多的钱,他就说这是笔录,还拿了别人签的给我看报,是怎样签拉,我以为没有什么的就签了.不得之后他就说要三个月之内交清 那不是骗人吗..现在我老公够年龄了 我们也登记了 迟些还托人把我们的户口办了 即使我们没有办户口 他还要罚吗 如办了要罚吗 我们要怎样反驳呢,还有我们办户口也要三千左右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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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8-01-02 16:02:01
      交社会抚养费是有法律依据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你们未婚先育的确是违反规定的,那个笔录只是进行了调查,处罚应该是以处罚决定为准的。该决定是有法律效力的,应当执行。不要等法院来执行,那还得添上一笔执行费。 正常情况下办户口是不要钱的,你这三千是“托人”的钱吧?按正常说,没有接受处罚前是不能上户口的,你还真别拿你花钱托人办户口法理说,当心追查下来,不只你们自己有更多的麻烦,帮你办这事的相关人等也要跟着犯错误。
      有法律在这等着用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

    北***

    2008-01-02 16:02:01

其他答案

    2008-01-02 19:31:42
  •   你好:
    1、“那不是骗人吗.现在我老公够年龄了 我们也登记了 迟些还托人把我们的户口办了 即使我们没有办户口 他还要罚吗 如办了要罚吗 我们要怎样反驳呢”:
      很遗憾地告诉你,你们无法反驳,计生局对你们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即使当时你们就已经达到了结婚年龄、并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在没有到计生部门领取准孕证、准生证的情况下就怀孕生子(不管是女儿还是儿子),都要被征收社会抚养费。依据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修正)第十三条: 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依法【结婚后至怀孕三个月内】持下列证明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领取服务手册:(一)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状况证明。
      ” 2、“我们办户口也要三千左右合理吗”: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子女,在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可以上户口,你所交给的3000元是否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各地的标准不一,有的省是3-4000元,如果这3000元不是你们“托人”的,就应该是社会抚养费,你可以看一下收据。
      如果是,就是合理的。 3、“我生了一个女儿而已  要放环吗  可不放吗?”:不管你生的女儿还是儿子,生育一胎后按规定都要放环,不放的话,你准备罚款。 4、另外,广西生育二胎的条件是: (1)广西《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夫妻双方均是一千万人口以下的少数民族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2)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非遗传性疾病致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或者夫妻双方属二等乙级革命残废军人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3)第十六条 :夫妻中女方属农业人口,除适用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二)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多女户招婿,只安排其中一个); (三)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并确诊,同胞兄弟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四)定居在靠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持有边境居民证且连续居住10年以上的。
       (4)第十七条 夫妻中女方属农业人口,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一)已脱离农业生产,在城镇连续工作、生活五年以上,并有固定的住所和经济收入的; (二)持有二孩生育证,尚未怀孕,自办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之日起满三年的。
       (5)第二十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时间应当满4周年,但女方年龄满28周岁以上的,不受生育间隔时间限制。 (6)第二十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时间应当满4周年,但女方年龄满28周岁以上的,不受生育间隔时间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生育二胎,仍然要在生产前提前申请,才不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7)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持下列证明材料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查,并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领取二孩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一)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 (二)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状况证明;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

    1***

    2008-01-02 19:31:42

  • 2008-01-02 15:45:12
  • 现在就是这样,找人就行了,两万不理它,等结婚后直接把孩子入户口就行了,找派出所,别理计生办

    1***

    2008-01-02 15: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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