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可以把公司的解散权约定给予小股东吗
我们知道,公司的终止必须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决议。那么如何使三分之二以下的小股东掌握解散公司的权力呢?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的解散时间或事由,可以在章程中约定某小股东拥有解散公司的决定权吗?
《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这是不可动摇的。而控股人必须有百分之五十一以上的股份,这就决定了小股东无法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即无法掌握解散公司的权力。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如果控股人是公司本身,则控股人没有表决权,在这种情况下小股东就有可能掌握解散公司的权力了。
答:1、如果小股东想停止合作,法律有没有提供清产核资后分即得财产的权利呢?? 小股东如果想停止合作,不能按清产核资后分即得的财产,只能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详情见下面...详情>>
问:当工作中遇到“垃圾人”时,应该怎么办?我现在做的是一份有服务成分的工作,有时候面...
答:窗口工作的确有时让人很苦恼 社会上不讲道理的人也的确多 个人认为,情绪与工作是两码事 既然是垃圾人,何必为他们生气 我知道楼主有时不是生气,而是窝着火,还没地方...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