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问题,看电视后想到的一个问题
前几天看百家讲坛,乔良教授新解36计。在《无中生有》这一计中,他举了一个例子。他说:“有一个欧洲著名的小说家(名字不记得了),在刚开始写作的时候,并没有多少人注意他,当然他的小说也卖的不好。后来他想了一个办法,就是在报纸上登征婚广告,内容是:我叫某某,相貌英俊,拥有百万等等,希望找到像某某小说家(当然是他自己)书中女主角那样的女子为妻。”广告登出之后,人们纷纷购买他的小说,同时因为他的小说写的很棒,最后他成为著名的小说家。 我想问一下,他在报纸上登这则征婚广告的行为算不算欺诈行为?如果他的这个行为发生在现在构不构成欺诈罪?
只是一个小计量,目的是增加知名度而已,不是所有不实宣传都是欺诈,那样的话,我们的广告业恐怕都要被一网打尽了。犯罪首先是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一点你也许不是法律专业人士,所以会决定过于空洞。举个不是很合适的例子:同样是给对方的身体造成伤害,但就会有故意伤人罪和正当防卫的区别,后者是不用负任何刑事责任的(只要没有超出必要限度)。原因就在于,正当防卫是没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只是为了抵御不当的侵害而实施的正当反击行为,虽然形式上看起来也伤害到了对方,但不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就不会是犯罪。所以,想象那位小说家的行为,你就不难看出他不是犯罪行为了,不是犯罪行为,当然就不是欺诈罪。
欺诈罪?罪从何来? 刑法中只有诈骗罪, 没有欺诈罪。于法无据者不为罪。 欺诈是民事上的过错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有权请求赔偿,仅为民事赔偿责任,不是“罪”。
你好: 个人意见,对方是有欺诈的行为. 从主观上看,该人有欺诈的故意,即欺骗他人购买的他的小说. 从客观上看,该人实施了虚构事实的行为.其明知其自身不想结婚,亦没有征婚的主观意图,因此其实施了欺诈行为. 从所得上看,他的书卖出去是有盈利的,就是看盈利的数额有多大了. 但是其行为不应当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有一个要求是,以营利为目的,而该人的目的是为了让别人读他的小说,而不是骗取他人的钱财,因此我认为他不构成诈骗罪.
应该不算,这和现在娱乐圈操作性质一样了。从法律角度讲,他没有给对方带来经济损失,造成不良后果。另外,对于报纸等媒体宣传的信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有经济实力能够购买)应当具备这种分辨能力。
欺诈罪?当然不算 对方的财物造成损失了?没有.
答:发生在现在构成欺诈罪详情>>
问: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法律咨询: 情况是这样的,我和姐是同母异父,她的生父去世后,母亲...
答:老兄:第一,女婿和儿媳是不能继承遗产的。第二,无论女婿和儿媳在调解书上签字或者不签字,都不影响调解书效力,调解书只要继承人签字即可。第三,法院搞错的是不该让女婿...详情>>
答:你好: 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是功能性子宫出血。不必过分紧张,大多数女性随着月经周期的稳定会自发消失,如果反复出现,或者流血比较多,可以到医院就诊。如果治疗多次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