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释义第二百三十四条的条文解读是什么?
物权法释义第二百三十四条的条文解读是什么?
条文解读 关于何为“妥善保管”,有不同的认识。有的意见认为,留置权人应当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留置财产。留置权人对保管未予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的,即为保管不善,因此而导致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有的意见认为,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留置财产毁损、灭失外,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的毁损、灭失均应负保管不善的赔偿责任。
前一种意见为通说。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典也都采纳这种观点。如《日本民法典》第298条规定:“(1)留置权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占有留置物。(2)留置权人未经债务人承诺,不得使用、租赁留置物,亦不得以之提供担保。但是,为保全该物而进行必要使用者,不在此限。
(3)留置权人违反前二款规定时,债务人可以请求消灭留置权。”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933条规定:“债权人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留置物。”至于实际中如何认定“妥善保管”,应当依据一般交易上的观念,以一个有知识有经验的理性人所应具有的标准来加以衡量。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留置权人占有留置财产,必须妥善保管,原则上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使用、出租留置财产或者擅自把留置财产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物。但是,留置权人出于保管的需要,为使留置财产不因闲置而生损害,在必要的范围内有没用留置财产的权利,如适当使用留置的机动车或者机械以防止其生锈。
答:你的问题好拽啊。世界上好多的国家有物权方面的法律啊。。。。。 就我知道的,好像我国的物权法有关遗失物、盗赃物与善意取得制度之间的联系有点特别的(我国规定不适用善...详情>>
问:"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
答:级别:学长 2006年4月9日 现在“人有三急”多用来指饮食或排泄问题等等,说法不同。这种引用倒也形象贴切,无可厚非。 而有史可查的真正说法是“人有三疾”。三疾...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