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员行贿罪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条件有: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要求公司、企业人员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这里的不正当利益,是指非法利益,即法律规定禁止行贿人得到的利益,如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以推销伪劣产品等。如果不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本罪。
2.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给公司、企业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根据刑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因此,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中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应当是指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以外的人员。 3.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的财物必须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行贿的数额往往反映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对于行贿数额比较小的行为,可以以一般违法行为处理,不作为犯罪论处。
因此刑法把行贿数额是否较大规定为罪与非罪的界限。具体多少财物为数额较大,属于法律适用中的问题,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4.在实践中,也会发生单位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财物的情况。单位的这种行为同样可以构成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对单位犯本罪的,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了双罚制原则,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规定处罚。
答:2012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外公布。解释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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