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埋藏物据为己有与不当得利的区别是什么呢?
发现埋藏物据为己有与不当得利的区别是什么呢?
不当得利,指无法律上的原因,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益的事实,要求他人致损和自己获益是有因果关系的。发现埋藏物是指发现埋藏物的所在并予以占有的事实行为。因拾得遗失物,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所以说拾得遗失物不是不当得利。 事实行为,也叫非表示行为:指非经行为者意思表示而是基于某种事实状态即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也就是事实行为。 在我国民法通则中也曾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答:(1)捡到遗失物不能据为己有,必须找寻失主或上交有关部门,并要妥善保管遗失物,这是法定义务。我国《物权法》第109条规定: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详情>>
答:不可以吧,可以用一些收缩毛孔的化妆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