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服刑期间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罪犯服刑期间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1)人格权、人身权、财产权。 《监狱法》第七条 第一款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2)申诉、控告、检举权。 《监狱法》第二十一条 罪犯对生效的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对于罪犯的申诉,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处理。第二十二条 对罪犯提出的控告、检举材料,监狱应当及时处理或者转送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第二十三条 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监狱应当及时转递,不得扣压。
第二十四条 监狱在执行刑罚过程中,根据罪犯的申诉,认为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监狱提请处理意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 (3)劳动、休息的权利。 《监狱法》第七十条 监狱根据罪犯的个人情况,合理组织劳动,使其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
第七十一条 监狱对罪犯的劳动时间,参照国家有关劳动工时的规定执行;在季节性生产等特殊情况下,可以调整劳动时间。罪犯有在法定节日和休息日休息的权利。 (4)未成年犯的特殊权利。 《监狱法》第七十五条 对未成年犯执行刑罚应当以教育改造为主。未成年犯的劳动,应当符合未成年人的特点,以学习文化和生产技能为主。
监狱应当配合国家、社会、学校等教育机构,为未成年犯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 (5)获得减刑、假释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6)获得暂予监外执行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①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7)按期释放的权利。 《监狱法》第三十五条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8)通信、会见的权利。 《监狱法》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9)获得医疗、卫生保障的权利。 《监狱法》第五十四条 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
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 (10)接受教育改造的权利。
答:罪犯在服刑期间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 1、 罪犯服刑期间享有的权利 (1)人格权、人身权、财产权 【《监狱法》】 第七条 第一款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详情>>
问:发烧用药后过敏该怎么办啊我家宝宝前几天发烧,烧到39度,吃了美林,还用了对乙酰氨...
答:药物疹 药物过敏常可引起皮疹,称为药物疹。 药物疹一般紧跟药物热发生;但也可以先于药物热发生。皮疹可有多种形态,如麻疹样,猩红热样,湿疹样,荨麻疹样,紫癜样,疱...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