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暴力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主要有哪些呢?
性暴力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主要有哪些呢?
性暴力犯罪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已经讨论很久了。但是还有很多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据研究,主要问题在于以下几点: 第一,贞操权究竟是不是一个具体人格权,很多人认为贞操权不是一个独立的人格权,不是法律所保护的一个权利和利益,它仅仅是人的一种观念,是一种已经被现代社会所轻视的传统观念,因此,贞操权不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
性暴力犯罪所侵害的是健康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或者别的什么权利,但是决不是贞操权。 第二,在一般情况下,对性暴力行为的受害人予以精神损害赔偿,通常是在私了的情况下进行的。这就是,在性暴力发生之后,作为受害人不进行刑事追究的代价,行为人对受害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补偿。
如果受害人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则不再给予财产上的赔偿。有的人进一步解释说,这种犯罪就是一个行为,这个行为已经给予了刑罚的制裁,就已经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了“报复”,如果再对其给予民事赔偿的报复,显然就是双重报复,处罚过重。 第三,判决性暴力的行为人以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存在“执行难”的问题,就是行为人已经受到了刑罚制裁,在服刑之中,还要执行民事赔偿的判决,很难执行得通。
第四,是程序问题,即现行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附带民事诉讼,不能附带精神损害赔偿,这个问题如何解决,也是对性暴力的受害人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一个重要障碍。 这几个问题,确实是确立性暴力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主要障碍。但是,这些障碍都不是太大的问题,都是可以解决的。
答:1、诉讼终结后,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不得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单独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详情>>
问:老年人腿软,无力,发冷是咋回事?我父亲今年60岁,查出患糖尿病已有7年了,一直坚...
答:这是糖尿病的并发症,血管和循环障碍,要控制血糖,增强心功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