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对共有商标权的“共有”怎么理解呢?

首页

对共有商标权的“共有”怎么理解呢?

对共有商标权的“共有”怎么理解呢?

提交回答

全部答案

    2018-04-06 09:02:20
  •   共有本来是物权法中的概念,它是指“多数人所有一物,为多数所有关系。”(注1)共有商标权描述的多数人共同拥有同一商标的社会现象,它只是借用了物权法的概念,共同表达了权利的单一性和主体的复数性特征。事实上,物权法上的共有与商标权的共有有着根本的区别。
       1、两者的客体不一样。物权法的共有是指数人共同拥有对同一物的所有权,其客体是物。从本质上说,物权法上的共有是一种所有权,它是和单独所有权相对独立的一种所有权的存在形式。而商标法中的共有,是指数人对同一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它是商标权存在的一种特殊的形式。
      共有商标权的客体是商标,而商标不是物,不适用物权法的规范。商标是一种无形财产,(注2)具体来说,它是一种“识别性标记权利”。(注3)客体的不同导致的是两种权利性质的差异和适用法律的分离,所有权是一种物权,适用物权法的调整,而商标权是一种知识产权,适用商标法的调整。
      当然,从更大的视野出发,两者都适用民法基本原则的规范。 2、两者的产生不一样。物权法严格贯彻物权法定原则,严禁创设法律规定以外的物权形式。作为所有权的物权形式,共有的产生方式有以下几种:(1)根据法律规定而取得,如在继承开始而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对遗产既享有法定的共有权。
      (2)基于法律行为取得,如通过买卖合同共同取得物的所有权。(3)基于公法行为取得,如基于国家赔偿而取得的共有财产。(4)基于事实行为而取得的共有,如数人共同占有无主物,数人共同猎杀的野生动物,可成立共有。无论哪一种取得方式,物权法上的共有通常表达的是私法自治的理念,体现了权利人的意思自由。
      当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需要国家机关的登记,但这并不能改变意思自治的本质。而共有商标权的取得,必须由国家机关审核,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才能由数人共同拥有同一商标。注册商标的有效期“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4)它刻画着公权力的痕迹,渗透着公法的干预。
      可以说,物权法中的共有基本上权利人私力的结果,而商标法中的共有却是权利人私力和国家公力的合力结果,两者都是共有商标权产生的不可或却的基础性条件。 。

    敢***

    2018-04-06 09:02:20

类似问题

换一换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问答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