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与权属登记 ?
公证与权属登记
公证是当事人为了证明和确认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而申请公正机关依法予以确认的活动,也是确保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一项司法制度。 公证的作用在于依法证明上述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与房地产有关的公证业务范围很广,凡有关的合同、委托、遗嘱、继承权、赠与、分割、证据保全、身份、婚姻状况等,以及对上述文件的副本、译本与原来的内容是否相符等的证明,都可以进行公证。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公证者外,公证采用自愿的原则,由当事人自行提出申请。 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但是,并不是因其有法律效力而对房地产权属可以不再进行登记。
房地产权属登记是由法律、法规来确定的,经过公证的事项,登记机关可以作为证据来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但这种权利最终要以登记机关颁发的房地产权属证书来确认。这也与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一样。法院通过判决,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权利属于某人或某一部分人所有,这时房地产的权属已是清楚的没有新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种权利不再变更。
但是,当事人仍然要以法律文书为依据申请权属登记。 更为明显的事例是,有一些房地产纠纷案件,经法院终审判决后,本应由当事人持判决书和原房屋所有权证重新办理权属登记手续,但由于某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拿出由其持有的原房屋所有权证。这时,法院除了判决书以外,还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判决结果,为当事人颁发权属证书。
这也更明确了公证书、判决书和房屋所有权证各有其作用而无法互相替代。 因此,某一房地产权利即使经过公证,仍然要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
答:房屋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详情>>
问:身体出现了异常情况,好害怕哦不会是癌的征兆吧?我这个月例假结束后,隔了大概三天后...
答:不好这么说.疾病有很多种,也许是宫颈糜烂呢?或者阴道炎啊什么的,但是不管是哪种病,一定要赶紧去医院.不要讳疾忌医啊.很多病就是因为耽误了所以才不好治的.你这样忐...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