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探视要什么手续?
拘留所探视要什么手续?
手续: (一)即时执行。 1、开具《公安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 2、由2名以上民警将被处罚人送达拘留所执行,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 3、与拘留所办理交接手续; 4、将《行政拘留执行回执》存入案卷备查。 (二)暂缓执行。
1、由法制部门对暂缓执行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是否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事由,评估采取暂缓执行的社会危险程度; 2、符合暂缓执行条件的,填写《暂缓执行审批表》; 3、报局领导审批; 4、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 5、制作《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一式三份,分别送申请人、办案单位,一份存档备查。
(三)不予执行。
1、确认违法行为人是否符合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法定条件; 2、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并提出不执行拘留的建议; 3、经办案部门领导同意、送法制部门审核后,报分县局领导审批; 4、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执行栏目载明不予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答:治安行政、司法拘留,根据《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家属可以探视。刑事拘留,家属不能探视,但是,如果有重要的民事行为,经看守所同意,可以转交文书和传达信息。 刑事拘...详情>>
答:不可以吧,可以用一些收缩毛孔的化妆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