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案例情节是这样的: 就是有甲,作为父亲. 有乙,作为儿子,长子, 有丙,作为第二儿子. 有丁,作为第三儿子 就是,甲的三个儿子均已经结婚,而且都已经为人之父. 在最初长子乙结婚之时,甲就已经将一座房子分给了长子.但是由于乙在后来和甲不是很合得来,就被甲赶出了所分的房子.带着妻儿在外面住了三年的毛草房.后来,在这三年乙没有办法,村委会也是最终有是分了乙一所房子地皮,乙就在新的地皮上借钱盖起了一所房子,并因此欠债几年难还.盖新房以供家人遮雨,因为以前那毛草房下雨时屋子里面是下小雨的. 后来乙就再也没有与甲来往,后来就是甲的其他儿子都结婚了,而且都分到了房子.甲就搬进了长子乙所分的房子里面,因为乙已经有了住房而且甲住在了里面,乙就没有计较. 但是,过了十来年,甲年老时却要立遗嘱将房子给二子丙. 长子乙认为不服,因为甲在当时分家时的分家单上写明将那所房子已分于乙,而且乙现在手里面还留着当初的分家单.上面写明分房相关事仪.甲作为长辈在几个孩子分家方面应该是平等的,可是自己作为其一子,竟然连分得房子都被甲以遗嘱的形式留给了次子丙.乙不知道自己当时作的是对还是当时就应该将房子要回. 而我想明白的是,乙现在将怎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怎么办? 因为,虽然乙现在有房子,但那不是由甲分得房子,而是在乙全家住了三年的茅草房之后,村委会看乙一家可怜而分于乙的一处地皮.而且现在甲对乙始终不和,虽然乙及其全家在尽力的缓和与甲的关系. 这种情况法律将怎样给予公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甲是可以随意处分自己的遗产的,除非他的继承人中有特殊情况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不能取消其继承权。所以当初的分房单是无效的,这个家庭的包括这所房子的所有财产,是归甲及其妻子共同所有,他们可以随意对其进行处置,别说是立遗嘱给丙了,就是立遗嘱给外人也是可以的。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条文: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所涉及的房子原是甲的财产,甲有处分权,此时他可以给任何人,他人无权干涉。但甲给乙后,乙若是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该房则成为乙的财产了,甲就没有权利再反悔或给他人了。 不过,如果乙没有办理变更登记,或当时给乙是有条件的(如必须赡养等)而甲违反了条件,甲则有权反悔或另给他人。 如果甲乙就此发生争议,可诉讼解决。但毕竟是家庭内的事,尽量协商解决。
答:及时做检查的,应该是便秘了,给孩子吃些清淡的食物了。最好是用清水洗洗屁股的,对宝宝身体好了。详情>>
答:尿失禁是尿液不自主从尿道口漏出的现象。发病率女性明显多于男性,且随年龄而增长。 常见的尿失禁有以下几种: 1、压力性尿失禁——是指当腹压突然增加时,如咳嗽、大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