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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中被害人民事诉讼后数额该 如何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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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中被害人民事诉讼后数额该+如何认?

集资诈骗中被害人民事诉讼后数额该+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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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5-16 13:24:49
  •     1、行骗数额,是指诈骗犯罪中行为人主观上预计诈骗的财物数额,即诈骗犯罪所指向的公私财物数额。行骗数额不一定就是最终认定诈骗的数额。
      2、受骗损失数额,是指被害人因诈骗分子的诈骗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一般宜为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是可能增长的潜在价值,尚需要通过其他活动才能进一步实现,不易计算,因而不宜认定,但可以作为量刑时的情节予以考虑。
      被害人的直接损失是比较容易确定计算的,应予以全部认定。   3、实骗数额,是指诈骗犯罪中行为人通过实施诈骗行为而实际骗取的财物数额。   金融诈骗的数额不仅是定罪的重要标准,也是量刑的主要依据。在没有新的司法解释之前,可参照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执行。
      在具体认定金融诈骗犯罪的数额时,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对于行为人为实施金融诈骗活动而支付的中介费、手续费、回扣等,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均应计入金融诈骗的犯罪数额。但应当将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扣除。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及“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标准,立法并无明确规定。
      
      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集资诈骗罪的追诉标准是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参照1996年《解释》的有关规定,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叶***

    2014-05-16 13:24:49

  • 2014-05-16 10:04:40
  • 根据自身损害结果来认定吧。

    漫***

    2014-05-16 10:04:40

  • 2014-05-16 06:05:34
  • 本金加约定的合法利息

    刘***

    2014-05-16 06: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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