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防法》对消防中介服务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新《消防法》对消防中介服务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新《消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上述内容是此次修订《消防法》新增加的内容。
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把不该由政府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交给企业、市场和中介机构。行政许可法也规定了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应当逐步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
消防工作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非常强的社会化工作,很多与消防相关的工作,如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以及火灾痕迹物证的鉴定、火灾损失的评估、消防技术咨询等,需要由专业技术组织承担。1998年《消防法》缺少这方面的规定,直接制约和影响了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发展。
因此,此次修订《消防法》,增加了相关内容。需要说明的是,本条的规定不能直接作为要求消防中介机构必须获得资质、资格才能从事相关服务的法律依据,如果是强制性的要求获得资质、资格才能从事相关服务,必须制定行政法规,以具体明确实施的机关、条件和程序等。
答:新《消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详情>>
答:非常正常,而且是很好,对胎儿是很好的,因为胎盘成熟是指胎盘老化,对胎儿的营养吸收有障碍,现在还是0级,那就证明你的胎盘很年轻,很好啊,我也是25周,也是0级,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