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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进行招标时有何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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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进行招标时有何特殊规定?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进行招标时有何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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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02 12:18:24
  •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所谓“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针对一些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以法律规定不明确为借口规避公开招标的问题,  《条例》第八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是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出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这一情形时,为了防止招标人以项目不适于公开招标为由规避本应进行的公开招标,《条例》规定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批准程序:如果属于《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不***

    2016-12-02 12: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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