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欠缴失业保险费是否影响失业人员享有失业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欠缴失业保险费是否影响失业人员享有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才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根据这一规定,在职工失业前用人单位与本人必须已经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失业人员才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在职工失业前,用人单位与职工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未满一年,失业人员将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如果已经满一年,则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根据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在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养老保险关系暂时中断,其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可以存续,待重新就业后...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