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与把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如何理解与把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为了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因此,《劳动合同 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否则有 可能出现用人单位有意在短期内多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多次约定试用 期。故应区别情况对待。如果用人单位连续使用同一劳动者在同一岗位或者 可替代性的岗位工作,不论是延续劳动合同、合同终止后续订劳动合同或者劳 动合同终止后隔一段时间被用人单位再次招用的等,均不应另行约定试用期。 但用人单位因新的工作岗位需要用人,且该岗位替代性不强的,则应允许用人 单位约定试用期,以考察该劳动者是否符合其录用条件。
答:《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岗位变更不应再次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满时,用人单位没有做出员工试用期是...详情>>
答:不可以吧,可以用一些收缩毛孔的化妆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