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的表姐能否旁听?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被告人的表姐能否旁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6条第3款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听,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该法第187条规定:“精神病人、醉酒的人、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不得旁听案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1条规定:“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般也不公开审理。如果有必要公开审理的,必须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并且应限制旁听人数和范围。”根据上述这两个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因此,被告人的表姐不能旁听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2条的规定,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详情>>
问:请帮我看看化验单.肝功和两对半我老婆一年前怀孕的时候查出有乙肝.07年7月又去做...
答:是小三阳,肝功正常,查DNA来了解传染性.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