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是怎样规定的?
税务行政复议的和解、调解是怎样规定的?
下列行政复议事项,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申请人和被申请 人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可以达成和解,行政复议 机关也可以调解: 一、 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核定 税额和确定应税所得率等; 二、 行政赔偿; 三、 行政奖励; 四、 存在其他合理性问题的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 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 复议机构应当准许。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和解终止行政复议的,申 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行政复议。 调解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尊重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愿,以查 明案件事实为基础,遵循客观、公正和合理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 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机关按照下列程序调解: 一、 征得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同意; 二、 听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见; 三、 提出调解方案; 四、 达成调解协议厂 五、 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 行政复议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 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 即具有法律效力。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调解书的,由被申请人依 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行政复议调解书不生效的,行政复议 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答: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 行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申请人对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的,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详情>>
问:请帮我看看化验单.肝功和两对半我老婆一年前怀孕的时候查出有乙肝.07年7月又去做...
答:是小三阳,肝功正常,查DNA来了解传染性.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