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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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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怎样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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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5-16 17:37:39
  •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
    一、   属于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二、   在法定申请期限以内提出。
    三、   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四、   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五、 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六、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已经 缴清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已经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的税务机关确认;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 的决定不服的申请行政复议,已经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
       七、 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范围。 八、 其他行政复议机关还没有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 院还没有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应当在5天以内审查, 决定是否受理。
      对于不符合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行政复议申请,决 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于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 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期限审 查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视为受理。
       对于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之日起即 为受理。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 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天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 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申请材料所 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 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上级税务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 不成立的,可以督促其受理;经过督促仍然不受理的,责令其限期 受理。 上级税务机关认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 告知申请人。
       上级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受理或者提审由下级税 务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 对于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 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决定 不予受理或者受理以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 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天以内,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情况复杂,经过批准,延长行政复议期限的,以延长以后的时 间为行政复议期满时间。 _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 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 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 定停止执行的; 四、 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杨***

    2016-05-16 17: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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