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此次修改,新增了举证责任分配的内容,明确公诉案件由公诉机关承担举证责任,这可视为“无罪推定”原则的精神和内容在举证环节的落实。
在公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因其控诉职能,对其提出的控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自诉案件中,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自诉人承当举证责任。证明责任问题,对于解决诉讼程序的进行和案件的实体处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一方面,明确证明责任的分配,使当事人双方清楚各自职责,促进当事人双方按照此分配积极合法地进行举证质证等诉讼活动,有利于诉讼程序的有序进行,也有利于实体案件的处理;另一方面,在无罪推定原则指导下新增的证明责任分配,有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原则上不承担证明责任,但在一些特殊案件中仍需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如我国法律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规定,就要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就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予以说明,如不能有效履行这种责任,就可能因其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而被定罪。
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详情>>
问:身体出现了异常情况,好害怕哦不会是癌的征兆吧?我这个月例假结束后,隔了大概三天后...
答:不好这么说.疾病有很多种,也许是宫颈糜烂呢?或者阴道炎啊什么的,但是不管是哪种病,一定要赶紧去医院.不要讳疾忌医啊.很多病就是因为耽误了所以才不好治的.你这样忐...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