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32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那么如果合资的大股东的董事不到2/3,只要另一方的董事不出席,就通不过任何决议?
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董事或者委员出席方能举行,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或者委员的过半数通过。董事或者委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又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参加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视为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并在表决中弃权。 只要过半,就算通过 不到作弃权
答:董事会是通过股东大会选举的,就像党代表选举出中央委员、候补委员,在中央委员的基础上选举政治局委员 你自己说最高权力是啥? -------------------...详情>>
答:不可以吧,可以用一些收缩毛孔的化妆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