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办理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香港法院办理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香港法院办理离婚的程序 1、呈请人向法院提出离婚呈请书。 2、呈请人以邮寄或送交方式,将呈请书交给答辩人,使他知道离婚程序已开始。 如答辩人不知去向,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以登报、送给其亲友转交或其它方式送交呈请书。 3、收获呈请书后,答辩人可填写认收书,向法院表明对呈请书的态度,例如是否要答辩、是否同意呈请人之各项要求等。
答辩人必须在八天内,将认收书交回家事法院。 4、呈请人向法院申请排期聆讯该离婚案件。 5、呈请人及答辩人于聆讯日,到法院作证。 6、如双方没有争执,法院对离婚判暂准离婚令,对子女监护权和扶助费等作出裁决。如双方对子女监护权或扶助费等有争执,法院将另订日期处理。
7、暂准离婚令颁布后,没有其它问题要处理,且已相隔六星期,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最后离婚令。 8、法院颁布最后离婚令后,婚姻关系才正式结束。整个离婚程序,即使双方没有任何争驳,也最少要花四个月以上。 。
答: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 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 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 ...详情>>
问: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有个电话热线,可以咨询法律。 对方又不是律师 能听他们的吗? 我...
答:1、“对方又不是律师”:学长是怎么知道对方不是律师的?既然如此,你是不是也有办法知道对方到底是干什么的了?如果是知名的法学专家、教师、法官、检察官、法律栏目主持...详情>>
问:经前经常出现下腹部左边或右边疼痛经前经常出现下腹部左边或右边疼痛,我很困扰也很担...
答:还是到医院检查治疗的好 这里回答不了专业问题 不要担心不要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