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的离婚管辖权及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香港法院的离婚管辖权及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无论呈请人在那里结婚,只要具备下列情况之一,即可在香港申请离婚: 1。交离婚申请书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以香港为住所地; 2。在递交离婚申请书之前三年,婚姻的任何一方,已经常居住在香港; 3。在递交离婚申请书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与香港有重大的联系,例如在香港工作。
离婚程序 1。呈请人向湾仔家事法院,提出离婚呈请书。 2。呈请人以邮寄或送交方式,将呈请书交给答辩人,使他知道离婚程序已开始。如答辩人不知去向,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以登报、送给其亲友转交或其它方式送交呈请书。 3。收获呈请书后,答辩人可填写认收书,向法院表明对呈请书的态度,例如是否要答辩、是否同意呈请人之各项要求等。
答辩人必须在八天内,将认收书交回家事法院。 4。呈请人向法院申请排期聆讯该离婚案件。 5。呈请人及答辩人于聆讯日,到法院作证。 6。如双方没有争执,法院对离婚判暂准离婚令,对子女监护权和扶助费等作出裁决。如双方对子女监护权或扶助费等有争执,法院将另订日期处理。
7。暂准离婚令颁布后,没有其它问题要处理,且已相隔六星期,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最后离婚令。 8。法院颁布最后离婚令后,婚姻关系才正式结束。整个离婚程序,即使双方没有任何争驳,也最少要花四个月以上。
答:涉外离婚的案件的管辖法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以当事人起诉时的情况有所不同。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果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详情>>
答:你好,就是就当事人法律方面的问题答疑解惑,谢谢,望好评!详情>>
问:发烧用药后过敏该怎么办啊我家宝宝前几天发烧,烧到39度,吃了美林,还用了对乙酰氨...
答:药物疹 药物过敏常可引起皮疹,称为药物疹。 药物疹一般紧跟药物热发生;但也可以先于药物热发生。皮疹可有多种形态,如麻疹样,猩红热样,湿疹样,荨麻疹样,紫癜样,疱...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