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从展会或出租柜台购买的商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如何处理?
消费者从展会或出租柜台购买的商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如何处理?
如果消费者因为从展览会或者出租柜台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致使 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那么,应最先找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倘若经营者因为展览会已结束等原因而无法联系到,也可以向展览会 的举办方或者柜台的出租方要求赔偿。这点实质上延伸了消费者追偿 权的行使对象,即纳人了展览会的举办方和柜台的出租方。
消费者向 展览会的举办方、柜台的出租方或经营者要求索赔,其实并不存在先 后次序,可以任意选择最便于追偿的对象要求赔偿。展览会的举办 方、柜台出租方和经营者的最终责任归属问题,法律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由对产品缺陷的形成具有责任的一方承担。而且,不论展 览会举办方、柜台出租方的主观存不存在故意,一旦消费者的合法权 益受到了侵犯,就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 法》之所以作出这点规定,就是希望展览会举办方、柜台出租方在 选择参展企业和租赁企业的时候,要认真谨慎,严格筛选,要保证推荐给消费者的是质量合格的商品或服务。
问: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权益受到损害怎样要求赔偿?
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对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 服务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的求偿对象作了如下规定:1.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详情>>
答:非常正常,而且是很好,对胎儿是很好的,因为胎盘成熟是指胎盘老化,对胎儿的营养吸收有障碍,现在还是0级,那就证明你的胎盘很年轻,很好啊,我也是25周,也是0级,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