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有: 1、暴力行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不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有履行职责的权限,也不论其目的。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采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受害人都有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
2、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伤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的表现形式有多种多样。例如:在不该使用武器、警械的场合而使用使用武器、警械的程度与被管理者的行为不相适应使用武器、警械的种类上选择错误使用武器、警械违反法定批准程序等。
应注意的是违法使用武器、警械应有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后果,才可以要求赔偿。没有此后果的可要求其主管部门或检察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3、其他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违法行为。是指国家赔偿法第三条列举规定的情形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造成公民生命健康权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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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侵犯生命健康权赔偿的计算标准: ⑴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⑵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及残疾赔偿金。 ⑶造成...详情>>
答:一般是按时计费,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来定。详情>>
答:由于多数患者患有程度不等的口腔疾病,成年人的龋患率明显高于儿童及青少年,并且多数人还患有牙周疾患、口内不良修复物、缺牙、残冠、残根也比较多见,牙合磨耗及颞下颌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