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法院必须受理吗?
上诉法院必须受理吗?
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起诉,必须受理;但对于下列起诉,人民法院可以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1、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属于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比如调动工作、颁发奖金、分配住房等纠纷应向有关的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判决、裁定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结果,一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诉讼标的再次提起诉讼,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诉,通过再审程序解决。但是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当事人撤诉的,当事人撤回的只是起诉的权利,其实体民事权利还存在,因此,当事人还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就同一诉讼标的再起诉。
例如,原告诉被告偿还借款,但不能出示有力的证据,于是撤诉,后来找到了借据又一次起诉,也应允许。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例如,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在这一时期男方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或者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婚姻关系的基础是夫妻的感情,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都是基于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或者有和好的可能。
为了有利于弥补夫妻双方的感情裂痕,有益于双方和好相处,需要给予他们一定的时间,如果马上又可以起诉,不利于缓和夫妻双方原已存在的纠纷。规定判决或者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在一定期间内又起诉,不予受理,是基于同样的考虑。
答:法院确认婚姻无效上诉是否会被受理: 一、什么是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详情>>
问:输卵管不通怎么治疗问输卵管不通怎么治疗?我结婚三年了,但一直没有怀上小孩,到医院...
答:输卵管是一条弯曲的管腔,开口于子宫角两侧,外端游离,靠近卵巢,全长约8-15cm,在临床上,30%原发性不孕和80%继发性不孕是由于输卵管因素而造成。输卵管阻塞...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