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能与患有精神病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吗?
用人单位能与患有精神病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吗?
在一定条件下能。根据《劳动法》第26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答:这个问题可以从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考虑:(1) 试用期内有精神病的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 复函(劳办发〔1995〕1号...详情>>
问:请帮我看看化验单.肝功和两对半我老婆一年前怀孕的时候查出有乙肝.07年7月又去做...
答:是小三阳,肝功正常,查DNA来了解传染性.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