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应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预售应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 1。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32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已经支付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 3。取得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取得商品房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建设安装工程的总投资已经完成25% 以上,或者商品房的建筑基础工程已经验收合格; 6。
已经确定商品房的竣工交付日期,并落实了市政、公用和公共建筑设施的配套建设计划; 7。已经与在上海注册登记的银行签订了预售款监管协议; 8。已经制定房屋使用公约,并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答: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③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详情>>
答:一般是按时计费,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来定。详情>>
答:虾类忌与维生素C同食。美国科学家发现,食用虾类等水生甲壳类动物同时服用大量的维生素C能够致人死,因为一种通常被认为对人体无害的砷类在维生素C的作用下能够转化为有...详情>>